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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8-15 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1、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2、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那部分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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