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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王某离婚案案例分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10

[案情简介]2010年,王某(男方)与赵某(女方)经人介绍认识,20115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俩随赵某的父母一起生活,不久生育一男孩。婚后,两人感情逐渐淡漠,王某经常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俩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2012年,丈夫一次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1410月,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情分析]本案我所律师通过对案件了解,认为赵某与王某恋爱时间短促,双方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缺乏必要的交流,相互之间感情淡漠,互不关心,丈夫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二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律师认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分居或一方离家出走的时间长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界限,一般来说,分居或离家出走两年以上,法院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在一方出走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各个必要的环节公开发布公告,进行缺席审判。本案最终制度判决赵某与王某离婚,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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