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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10-16

 

一、赔偿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工伤康复费用

5、配置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丧葬补助金                13、供养亲属抚恤金

1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赔偿标准

 

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7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90%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个人)

 

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85%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个人)

 

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80%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个人)

 

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75%本人工资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②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④医疗保费的缴纳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用人单位个人)

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70%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缴纳保险,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870818)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870818)元。

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个月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的60%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用人单位缴纳保险,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15590(15)金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5590(15)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247212)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247212)元。

 

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1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3549)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93549)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236(6)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236(6)元。

 

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1、工伤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1]交通费凭据报销(普通公共交通工具),非普通交通工具报经办机构同意。

[2]住宿费上限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

4、工伤康复费用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配置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停工留薪期工资

[1]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7、生活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职工,停工留薪期所需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1)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853元。

(2)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3082.4元。

(3)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2311.8元。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3118(3)元。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3118(3)元。

 

死亡的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706):46236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增加10%

以上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本人工资。

[1]供养亲属范围

<1>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 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就业或参军的;

<3> 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 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 死亡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672320元。

备注:

1本人工资低于4623.64623.6;本人工资高于2311823118算。

2停工留薪期间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一至四级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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