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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也不是万能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07-11

买卖不破租赁是房屋买卖中的承租人的保护伞,是指买受人不能因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并返还。但是承租人也不能太傲骄,觉得买卖不破租赁,自己是一定可以租赁房屋的,还是要切实履行自己与原房主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违约,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对不起承租人还是乖乖腾退房屋并返还吧。

2016年7月,吴女士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x楼x门x号的房子。因该房存在租赁关系,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享有租金的收益权,但是多次向王女士催要均遭到拒绝。没有办法,吴女士来到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委托尹丽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尹丽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向吴女士了解情况后,指出《房屋租赁合同》是最为关键的证据,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承租人没有如期交付(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租金,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于是,吴女士(原告)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腾退并返还房屋。

庭审中,被告王女士辩称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并没有违约。之所以第一笔租金2万元是原告自己要求的。

经审理:法院查明,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应于2016年1月16日前支付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的租金4万元,于2016年7月16日前支付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前的租金4万元。现被告仅于2016年1月19日支付2万元,8月12日支付4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依据合同约定,被告迟延且未足额支付租金,其行为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解除合同后,被告应腾退并返还房屋,交付给原告。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虽然买卖不破租赁,但是也不是万能的。承租人应该如约履行自己义务,否则就可能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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