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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立案登记制,起诉状应具体包括什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具体起诉状的内容包括:第四条规定,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五)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行政起诉状参照民事起诉状书写。 第五条规定,刑事自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有证人的,载明证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