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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室外机引发邻里纠纷 法院判决邻居配合安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6-09  李女士想要在自己与邻居刘先生共用的预留机位上安装空调外机,未想却遭到刘先生的阻拦,在物业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李女士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刘先生配合使用公用机位安装空调。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审结此案,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是903室的业主,与904室的刘先生是邻居。904室房屋南侧主卧的东墙与903室房屋西北侧次卧的西墙为共用墙,经勘验测量904室房屋主卧东墙长度为3.86米。904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地平面图显示904室房屋主卧东墙为3.86米。在904室房屋主卧南墙外东南角有空调管井间,空调管井间东墙为承重墙,空调管井间需经其西墙安装的门(通向904室房屋主卧)进入,903室房屋次卧及904室房屋主卧均留有为空调管线通向空调管井的圆孔。房地产开发商亦出具《说明》,说明其设计理念即为903室房屋次卧与904室房屋主卧共用一个空调室外机机位,空调室外机安装形式为立体上下错位安装,上下位置关系为业主自理。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勘验测量结果及904室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房地平面图,可以确定904室房屋主卧南墙外东南角的空调管井间并非904室房屋的专有部分,而是由903室房屋次卧与904室房屋主卧共用,且只能从904室房屋主卧进入空调管井间为903室房屋次卧安装空调,故904室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据此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诉请。

  刘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驳回李女士的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904室房屋主卧南墙外东南角的空调管井间为903号房屋次卧与904号房屋主卧共用。因空调管井间东墙为承重墙,不能从903室房屋次卧安装通向空调管井间的门,只有904室主卧留有通向该空调管井间的门。现903室房屋只能从904室房屋主卧进入空调管井间为903室房屋次卧安装空调,对此904室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提供必要便利。故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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