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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女工怀孕是否受法律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22

我在一家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已有3年。不久前,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但我仍在该公司上班。上周,我被检查出怀孕了。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怀孕女职工是否受法律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现你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与公司存在的劳动关系仍然受到法律保护。不管你是在合同期满前怀孕,还是在未签合同期间怀孕,公司都无权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还享有以下权利:不被安排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不被延长工作时间、不被安排夜班劳动、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等等。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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