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13801115347
典型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典型案例 >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要求丈夫给付子女的抚养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5-07  问:

  我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重男轻女,不愿意抚养我们的女儿,常年出差在外,我可以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吗?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
  你可以与丈夫协商关于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如果他仍然不尽抚养义务,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他支付抚养费。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