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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以一方父母名义购买的房屋是不是共同财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4-21

 李先生与赵女士结婚之后,与婆婆共同居住在婆婆承租的单位公房里,后来单位房改,夫妻出资3万元以李先生母亲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请问这套房是不是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根据这一规定,李先生与赵女士夫妇以李先生母亲的名义购买的这套房不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对该房产只能主张债权,而不能主张所有权。这套房的产权人是李先生的母亲,购买房屋的3万元是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女士可以就3万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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