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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组织受伤医生却开脑梗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4-14

  是药三分毒,但由于医院出于利润考虑,不安全用药导致药害事件频频发生。有媒体报道的数据就显示,我国每年医疗损害事件造成约40万人非正常死亡,不安全用药占大头,致死人数是交通事故的4倍。而有的医生为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不合理且昂贵药品,更是引发医患纠纷的又一常见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例这样的典型案例。

  张丰春因交通事故受伤在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43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出院后,他将侵权人孔凡忠及中华联合保险泰安支公司诉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保险公司申请审查张丰春住院期间的用药合理性,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张丰春住院期间所用药物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应去除费用7000余元。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纳。

  随后,张丰春诉至法院,要求泰安市中心医院赔偿其因不合理用药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未根据张丰春的病情为其提供合理、恰当的医疗服务,张丰春因被告在治疗过程中不合理用药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医院予以赔偿。

  据此,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张丰春经济损失共计7000余元。

  ■律师评案

  医生单因利润乱开药将担责

  对于该案的判决,律师称:奥扎格雷钠这个药物的适应症是治疗急性血栓性脑梗死和脑梗死所伴随的运动障碍,而张丰春住院是因一起交通事故,而且不存在上述症状,因此保险公司发现后拒绝理赔。

  “在医疗服务合同当中,院方给患者开具了本不应使用的药物,这种行为就构成违约,这部分钱不应由患者承担”。律师说,因此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的意见,判决认定张丰春受伤住院治疗过程中因使用奥扎格雷钠为不合理用药,张丰春可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医院,要求院方赔偿。最后,法院也是支持了张丰春的诉讼请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2013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达131万多份。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进行的“儿童安全用药大调查”数据也显示,我国儿童不合理用药高达12%至32%,儿童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2.9%,约是成人的两倍。国家卫计委今年2月下发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通知》提出,在今后3年内巡查41家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处长刘勇说,这是针对大型医院的第二轮例行巡查,不合理用药等行为将是其中的重要部分。

  律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给患者开出价格较为昂贵或不必要的药物,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如果医务人员单从利润出发造成患者因不合理用药造成经济及健康的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才能避免因不合理用药带来的多方面的损失?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积极配合治疗的同时,也要留意用药的合理性,最高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典型案例,也给医院提个醒,到底用什么药,要从患者的病情出发,而不是从利润考虑。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秉承“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本着必要、合理的原则,为患者提供恰当的治疗方案,加强与患者及患者家属之间的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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