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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被忽悠 索赔如何有理有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31 近年来,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些销售人员往往会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而日益兴盛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中,也有诸多涉嫌欺诈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

  不过,如果今后不幸中了营销人员误导销售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

  案例

  销售误导防不胜防

  在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传统银行保险等销售人员也会出现利用消费者表述不够严谨且缺乏相关知识,夸大该产品的预期收益,来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今年1月,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马小姐前往银行存款时,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大忽悠”。

  “当时我说要定期存款,银行大堂经理就建议买另一款定期产品。”马小姐说,对方说这并不属于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一样,保本无风险,收益还更高,一年后就可以领取本金和利息。“因为是熟人,我就相信她了,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也没有细看手续单,直接签名了。”

  就这样,被蒙在鼓里的马小姐,在一位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两张单据上签了字。单据上的其他内容,均由工作人员代替马小姐填写,而单据上的内容,她也并未仔细查看。直到马小姐回到家后,才发现这款工作人员称为和存款一样的定期产品其实是保险。

  尽管马小姐在家人的提醒下,已在第二天将该保单退保。但还有很多像马小姐一样被误导的消费者,并没有及时发现,而无奈吞下钱财损失的苦果。“我从没想过要买保险,也没有买过保险,只知道去银行就是办存款,还可以买理财产品。这次上当受骗,我自己也有责任,太相信银行工作人员了,也没有认真查看单据,不过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马小姐说。

  事实上,近年来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现象屡屡发生。虽然大多数理财产品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大部分营销人员也能做到合规合法,但也总有一些营销人员和互联网金融网站,为了多卖理财产品,而利用消费者的信任进行“忽悠”。

  赢嘉律师点评

  细化“欺诈”定义

  法律维权更简便

  “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向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时,需充分告知消费者产品属性,如果消费者在不知情前提下购买,那么这些机构就存在误导消费者行为。”律师刘健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时首先要理性,不要轻信一些银行销售人员、保险代理人,以及网络页面上所给出的产品收益保证,警惕一些宣传语中的“预期收益”。

  今后如果不幸中了营销人员的“道”,消费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自3月15日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将正式实施。此次《处罚办法》参照原《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列举了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情形,并要求经营者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般都会看到银行或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银行第×期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有理财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等。

  “消费者看中一款理财产品,最好也要在购买之前和家人商量之后再做决定。而且在购买过程中,建议消费者要问清楚产品的属性,看好相关产品合同的条款规定,必要时可采用录音取证。”刘健一表示,除了要用好法律武器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来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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