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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残疾人犯罪 帮助残疾犯罪人回归社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17 2013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残疾人犯罪案件9件13人。在这类案件中,重新犯罪现象普遍,13人中7人具有犯罪前科;犯罪类型以侵财犯罪为主,其中盗窃、抢劫、抢夺为残疾人犯罪主要类型;犯罪主体多为年龄较小、文化水平较低的聋哑人,13人中12人是聋哑人,年龄集中在16至28周岁之间,文化水平最高的为高中文化且仅有1人。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鼓楼区法院从如何预防残疾人犯罪,帮助残疾犯罪人重新走向社会角度出发,向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出司法建议。

  【建议】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

  〔2014〕鼓法建字第7号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以来,我院审理的残疾人犯罪案件9件,13名残疾人被判刑,其中7人具有犯罪前科。经深入调研发现,残疾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生活贫困、就业困难、心理障碍等因素是主要原因。残疾人犯罪被判刑后,融入社会更加困难,再次犯罪的危险性较高,部分残疾人甚至以犯罪为业,依靠违法犯罪来维持生活。

  残疾人群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每一位残疾人都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分子,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帮助。残疾人联合会作为社会大众帮扶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残疾人犯罪,帮助犯罪残疾人重新融入社会,我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注重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一是将法制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范围。即从义务教育阶段开始开展法制教育,聘请专业教师、编写专业教材、增设法律课程;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条件允许的,建议组织学生旁听庭审,参观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在实践中了解法律知识;将培养具备法制意识的残疾人作为教育目标,使残疾人学生在校时学法、懂法,走向社会后守法。二是注重心理教育。由于生理上的缺陷,社会的歧视,残疾人容易产生自卑、报复心理,心理因素是残疾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应针对残疾人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开设相应的心理教育课程。

  二、探索建立刑满释放残疾人再就业机制。积极鼓励刑满释放人员通过自身的努力再次创业、就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与物质帮助。一方面,加强与监狱、劳教所、社区矫正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对刑满释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该类人员谋生能力;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的理解与关注,消除社会对刑满释放残疾人群的歧视,鼓励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置刑满释放残疾人就业,降低就业门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对侵犯劳动权益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三、提高关爱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歧视。增加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的了解,拉近残疾人与普通公众的心理距离,开辟残疾人尤其是犯罪残疾人融入社会的“无障碍通道”。二是广泛开展与残疾人困难家庭的结对帮扶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开展与残疾人困难家庭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活动,切实解决残疾人群体的生活困难。三是充实助残志愿者队伍。争取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助残志愿者队伍,争取心理咨询人员、法律专业人士、医疗人员、社区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咨询、医疗救助、生活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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