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13801115347
典型案例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典型案例 > 正文
行政诉讼刘军律师三次告赢东莞市某镇政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07-16

刘某从90年代中期开始在某镇承包了水库及附近的地共计200余亩,为了发展经济,更好的利用资源,同时也便于水库管理,刘某搭建了一些平台和一些避雨的临时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和平台除了方便管理以外也美化了环境。2006年初,为了增加经济效益,刘某以平台为基础开始经营餐饮业,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也履行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手续。2006年7月该镇政府以污染破坏环境等为理由要求拆除相关的设施,并且镇政府发了拆除通知(这在行政法角度叫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水利管理所也发了拆除通知,7月25日镇政府组织实施了拆除行为,为此刘军律师以三份通知和拆除行为违法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我的当事人认为他们是为了把地以更好的价格卖给别人才对我的当事人采取了措施的)

 刘军律师主要理由是对方没有权利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整个执法过程不符合通常合理合法的程序.

 最终经过3个多月的艰难诉讼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实施的这些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判决被告承担3个案件的诉讼费用.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