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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子女争夺财产拒绝赡养 法律援助助八旬老妪维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20  2011年8月,一位随身带着大包小裹的老太太来到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经询问得知,老太太姓王,现年84岁,家住门头沟区某镇。王老太向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哭诉,自己又一次被子女赶出家门,现已无家可归。王老太丈夫已经过世多年,含辛茹苦将三儿两女五个子女抚养成人,又帮忙带大了几个孙辈。谁知现在五个子女却推卸赡养义务,几次将老太太赶出家门。这次王老太相继被小儿子和小女儿赶出来后,害怕在其他子女家遭受同样待遇,就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负责接待公职陈进华耐心询问,得知子女们不赡养老人的借口是老太太主持的财产分割不公。1990年,在老伴去世后,王老太曾主持分家,大儿子放弃继承权,老人将全部家产分给二儿子和三儿子,并约定由他们两个承担赡养义务。嫁到城区的两个女儿,原本对娘家的平房并不在意。可房屋征收使房产价值飙升,补偿利益相当可观。一听闻拆迁的消息,两个女儿立即回家要求平分房产,并因此与二儿子和三儿子发生激烈争吵。要求重分未果,两女儿将老人及三兄弟告上法庭。法院鉴于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对房屋价值进行鉴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0年,待争议房产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后,两姐妹再次起诉母亲及三兄弟,要求确认继承父亲遗产的份额。法院认为两姐妹要求继承遗产份额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但考虑房产已经两兄弟翻建扩建,确定两姐妹各享有两兄弟房产4%的权利,长子自愿放弃继承,无权参与遗产分割。母亲将自己应继承财产赠与二儿子及三儿子并已实际履行,因此亦无份额。

   虽然诉争房产的归属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判决结果远远没有达到两女儿的要求。她们认为正是因为母亲主持分家不公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对母亲的偏心十分不满,自是无心伺候老母亲。大儿子也认为自己未从家里分走任何财产,亦不应该尽赡养义务。而分得房产的两个儿子却认为这些是自己应得的,当时的分家单也得到了其他兄弟姐妹的认可,放弃房产是出于他们自愿。同样身为子女,没理由只让他们赡养老母亲。这样,因为财产纠纷,有五个子女的八旬老人就处于无人照料的境地。

   无奈之下,王老太来到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法律援助帮助她起诉子女。公职律师陈进华为避免一家人对簿公堂激化矛盾,希望能劝说子女自觉履行对其母亲的赡养义务。然而,当律师通知五个子女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时,他们态度或是冷漠或是含糊其辞,直至最后拒接电话。老太太在中心整整一天,五个子女无人问津。无奈之下,法律援助中心几经周折联系到某镇政府,将老人暂时安置在镇敬老院。并为王老太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公职律师陈进华援助王老太。

   很快,西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老太太哭诉了自己的不幸和子女的不孝。陈进华律师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陈述子女应该对母亲尽的赡养义务。

   最终,考虑到原告所处的实际困境及其子女继承家庭财产的情况,法官做出如下判决:由二儿子和三儿子每月负担生活费400元,其他子女每月给予原告生活费240元;对老人的房租费和保姆费,二儿子和三儿子各承担40%,两女儿承担各9%,大儿子承担2%。除三儿子外,其他四子女均上诉至二审法院要求改判。经审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王老太获得妥善安置,基本生活有了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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