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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瘫痪夫不管 法院判决还公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5-03-11 俗话说“少来夫妻老来伴”。人到老年,谁都希望能和自己的老伴相濡以沫,相互搀扶,享受“携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晚年生活。然而,这一切对于因病瘫痪在床的人来说,只是遥不可及的奢望。4月22日,海淀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由被告龙某承担妻子每月扶养费300元,并承担原告的门诊医药费225元。

    2013年上半年,年过半百的易某与龙某经人介绍相识,由于两人均已丧偶多年,在相识不到半年后,两人便于2013年7月31日登记结婚。2014年9月,龙某与老伴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住到他大儿子家。一个月后,易某突发中风瘫痪在床,被告龙某却一直没有负担医药费和生活费,也未回家履行扶养、照顾义务。面对老伴的不管不问,易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龙某承担在她的生活费及医药费。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原告易某因患病瘫痪在床后,作为丈夫的龙某理应从生活上、经济上进行照顾和帮助。但考虑到被告龙某年迈多病、工资不高的现状,以及原告自身享有医疗保险、每月有460元低保金等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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